
核心提示:的古代法律规定,妇女犯了奸罪,往往被判处脱裤子,当中裸体受杖的刑罚。有了这条规定,亲邻里之间若小隙而成怨者,有人就会就捕风捉影,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,然。脱是都要脱的,但是明朝以前还是要遮挡一下的,其是打秀才士大夫时,要用块布遮挡或者垫子一下,不然露着屁股打有辱斯文。 在朝,基本上文人士大夫挨打的很少,得于太祖订的要优。
古代“仗刑”的时候,如理解民法的任务打屁股可是一个真正的技术活。 你不要小看打屁股这件事,在刽子手行刑的时候,可是大有学问的。 当然了一般打屁股的时候,刽子手是不会让你全部脱光的,至少是。到了明武宗时期转过去裤子脱了打屁股,杖刑又有所发展,开始了对大臣进行“脱裤子打屁股”,以示羞辱。此时出了一位飞扬的太监——瑾。有一次,明武宗想要南巡,于是一群官员就对其进行劝谏。瑾借此。
所以我们可以看出,笞刑的初衷是在于让罪犯体会疼痛感,而并非致命。至于要脱掉衣裤,是因为藤条等刑具非常轻,只有脱掉衣裤才能将疼痛感放大到最大限度。然而到了具体实后就不同。明朝成化年间以前,遭到“廷杖”的官员,还都是穿着衣服挨打,甚至屁股上要垫上绵衣防护,之后这个讲究也没有了,基本了脱了裤子直接打。 这“打击力度”有多大?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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